首页  部门简介  工会、教代会、组织机构  工会有关文件、制度  工会论文  工会调研报告  工会工作、活动、动态  美院首页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工会工作、活动、动态>>正文
西安美术学院外聘员工加入工会管理暂行办法
2014-06-10 15:01  

  随着学院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,我院外聘员工数量也在逐年增长,已成为学院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维护我院外聘员工的合法权益,使其能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,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,本着"循序渐进、逐步完善"的工作方针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讨论、院党委2006年6月15日会议同意。
  一、 入会条件:
1、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,连续工作一年以上,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外聘员工,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者。
2 本人自愿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所在基层分会讨论通过,院工会批准后并发给会员证。
  二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有权对工会的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,提出批评意见,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3、有权对学院和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4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有权要求工会给予保护。
5、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福利等活动的优惠待遇;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。
6、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,参加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。
  三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学、技术、法律,学习工会基本知识。
2、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做好本职工作,完成工作任务。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
4、正确处理学院、部门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。向危害学院、部门、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5、团结友爱,互助、互帮、互济,维护学院安定团结局面。
6、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时交纳会费。
  四、外聘员工加入工会后,应每月及时向所在部门分会缴纳会费。会费的计算方法为:每月工资的0.5%。
  五、外聘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,应视为自动退会。
  六、用工单位与外聘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,其所在分会和院工会应根据合法、公正、及时处理的原则进行调解,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  七、各级工会组织要对外聘员工进行思想教育,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同时要对外聘员工政治上关怀、权益上维护、生活上关心,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信任,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。
  八、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工会。

西安美术学院工会

2006年6月15日

关闭窗口

中国    西安美术学院工会      电话:029-88216987      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      陕ICP备 05010976号-1